胡士泰(資料圖片) 重慶晚報1月10日報道 經過近200天沉寂后,力拓案進入關鍵期。按中國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如無特殊原因,公安部門對力拓集團胡士泰等四名涉案人員的偵查將于本月11日結束,轉而進入起訴和判決階段。隨之,中國司法機關對胡士泰等人將以何罪論處,也將浮出水面。 力拓4員工去年遭刑拘 去年7月5日,胡士泰、劉才魁、葛民強、王勇四名力拓集團駐華員工,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。四天后,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稱:胡士泰等四人采取不正當手段,刺探竊取中國國家秘密。8月11日正式批捕時的罪名則降格為“涉嫌侵犯商業(yè)秘密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”。 中國法律規(guī)定,在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后兩個月,偵查將宣告終結。不過,如果情況特殊,可以申請延期至五個月。這意味著,到本月11日前,無論是宣布再次延期還是宣布偵查結束,相關部門都需要給出一個說法。 警方偵查程序仍未結束 截至8日,上海市中級法院依然無法查到立案記錄。記者從多渠道獲悉,目前公安部門對胡士泰等四人的偵查程序仍未結束。 據我國《刑法》規(guī)定,在偵查5個月后,部分可判處10年以上徒刑的案件,“還可在此基礎上再延長2個月?!边@使得1月11日這個時間節(jié)點相當關鍵,如果檢察機關申請再次延期,則表明胡士泰等人中有人可能面臨10年以上刑期。侵犯商業(yè)秘密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。 一位法院人士解釋說,這是檢察機關根據掌握的證據作出的可能性推測,最終定罪仍然是在法院。接近上海市檢察院的人士對本報透露,胡士泰等四人批捕機關是上海市一分檢,由上海市公安局經偵處負責偵查。 開庭時間尚難預計 1月6日,澳大利亞外交外貿部發(fā)表聲明說,上海警方的調查取證工作應于今年1月11日結束。外方有關“1月11日結束偵查”的消息并非沒有根據。根據我國法律,一般情況下,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羈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個月。不過無論如何,在截止日之前,無論是宣布延期還是宣布偵查結束,中國相關部門都需給出答案。 葛民強的律師翟建表示,按流程來說要下周一偵查結束,但具體還要看偵查機關的調查情況。而王勇的代理律師張培鴻則說:“現(xiàn)在偵查階段還沒有結束,至于何時開庭就更難講了。” 力拓涉案人罪名之變 從2009年7月5日力拓四名當事人被拘留至今,相關方面給出的罪名發(fā)生了兩次變化。 四名當事人被拘后第四天,上海國安局和中國外交部先后表態(tài)稱,胡士泰等人刺探竊取了中國國家秘密,對中國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。37天后,上海市檢察機關作出批捕決定,罪名是“涉嫌侵犯商業(yè)秘密罪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”。 上海一律師分析:“前一種罪與后一種罪最重要的區(qū)別就是對‘國家機密、情報’和‘商業(yè)機密’的認定?!备鶕覈缎谭ā?,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,依法定程序確定,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,其中就有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中的秘密事項”,力拓案就是涉及這一條款。該項罪名較重,情節(jié)特別惡劣的可判死刑。而“侵犯商業(yè)秘密罪”僅是一般性質經濟犯罪,犯罪行為人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。 據經濟觀察報 (本文來源:重慶晚報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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